巴士司機被指性侵11歲親女7項罪名不成立 女兒改口認誣告將父親自瀆精液抹陰道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23 12:52

最後更新: 2019/01/23 14:04

分享:

分享:

巴士司機被指性侵11歲女兒,但女兒作供時自爆是誣告父親。

42歲巴士司機被指自親生女兒11歲起,多次於家中性侵犯女兒,司機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5項非禮罪及兩項強姦罪受審,現年15歲的女兒早前出庭作供接受盤問時,「轉口風」承認為了新手機而誣告父親。

辯方今作中段陳詞指,女童已承認捏造事件,案中全無證據支持性侵指控,因此案件應表證不成立。法官接納辯方陳詞,並正式引導陪審團裁定被告7項罪名全部不成立。

據悉,警方將會調查女童於庭上「轉口風」的原因,並會按照法官建議,與社會福利署跟進女童日後狀況。

涉案被告原被控非禮及強姦共7項控罪,事主日前出庭接受盤問時,突然「轉口風」承認由於父親拒送她新手機,以及偏心弟弟,她因此捏造遭父親強姦一事作為報復。

至於法醫於其上陰道驗出被告的精液,事主則解釋他乘父親自瀆後取去沾有父親精液的廁紙,並以手指將精液沾到陰道內,及將精液抹上自己的內褲。

控方其後一度安排事主母親及法醫作供,惟經商議後,今向法庭表示已完成舉證,再無任何控方證人。

辯方指,控方案情主要依賴事主的證供,而其證供已清楚顯示她是捏造強姦事件,因此案中已無任何證據支持控罪元素,案中所有控罪均應表證不成立。

控方回應指,不會就首6項控罪作出爭議,但由於最後一項強姦罪中除事主的證供外,尚有事主的驗身報告作為獨立證據,因此「掹車邊」可以讓陪審團商議是否接納事主的說法。

法官經考慮後,認為雖然事主的陰道中驗出有被告的精液,但事主已解釋精液是由她自己放進陰道,即使陪審團拒絕接納事主的解釋,單憑檢驗結果亦難以支持強姦控罪中的重要元素,即無法證明雙方是否曾發生過性行為,因此法官裁定案中所有控罪均表證不成立。

法官其後引導陪審團正式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,並要求控方跟進事主的福利狀況,控方指據了解事主現時有社工跟進,但並無保護令在身,法官即叮囑控方「跟貼少少」,因為明顯事主的家人關係並不和諧,如有需要,控方可安排社署為事主向法庭申請保護令。

據了解,事主現時與母親及弟弟同住,而被告早前則因本案一直被還押,有負責調查本案的警員透露,事主出庭作供當日,才首次聽事主說出誣告父親的版本,因此亦大感驚訝。

據悉,警方將會調查事主為何「轉口風」,但無論結果如何,均不會影響本案裁決。另外,本案原訂較早前開審,但由於事主母女二人一度失蹤,未有現身法庭,因此案件押後至上周五始正式開審。

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至2017年10月14日期間,7次於粉嶺寓所內性侵犯親生女兒,直至最後一次案發後,被告的妻子發現女兒慌忙丟棄一團廁紙,心生懷疑下向女兒查問,女兒坦言「爸爸搞我」,並指父親以跳樓要脅女兒勿外揚事件,更指若他被捕,將沒有人養家,事主因此啞忍。